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是市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入市委序列。市编办在市编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起草机构编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二)负责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属区、县级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区、县级市、街、镇及各类开发区机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管理市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县级市直属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分配和调整区、县级市、街、镇行政编制总额。

(四)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协调市直机关各部门之间、市直机关各部门与区、县级市之间的职责分工和事权划分。

(六)负责本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研工作,参与本市有关领域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政策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

(七)负责拟订我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依法审核区、县级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组织制订各类全市性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总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意见;指导、协调我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负责市直部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指导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县级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报统计、资料分析、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我市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市机关绩效管理工作高层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编办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财务、固定资产、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统计、外事、安全保卫、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管理各级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外办、市侨办、市法制办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等审核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参与重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或机构改革调研工作;负责有关市直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等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监察纪检工作。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挂研究室牌子)。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相关领域体制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调研、宣传、信息、网络以及政策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承办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解释。

(三)机构编制一处。

参与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参与重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或机构改革调研工作;组织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拟订市级党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市级政法部门的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市级党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市级政法部门以及市政府发展改革、经贸、交通、外经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统计、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工商、旅游、民政、民族宗教、金融服务、政务服务等部门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审核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法专项编制的总量控制及分配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市直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等审核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参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审核有关市直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有关市属事业单位和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等审核。

(四)机构编制二处。

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有关市直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指导我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各类全市性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总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意见;负责相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市直事业单位和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等审核;参与重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或机构改革调研工作;负责市委宣传部门、有关人民团体机关和市政府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科技和信息化、人口计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国土房管、环保、知识产权、林业和园林、教育、卫生、体育、水务、农业、规划、民防等部门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审核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市直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等审核工作。

(五)机构编制三处。

拟订区、县级市、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属区、县级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区、县级市、街、镇及各类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区、县级市及各类开发区与市直机关各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审核区、县级市直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拟订区、县级市、街、镇行政编制总额的分配和调整方案;审核区副处级、县级市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调整规格、变更名称;依法审核区、县级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等工作;审核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渠道等;参与重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或机构改革调研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考核评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对区、县级市、街、镇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承担市级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和对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检查工作;承担信访来访和“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各区、县级市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

负责综合分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大问题;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其他改革的衔接、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绩效管理处。

负责统筹协调我市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机关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机关绩效管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市机关绩效管理工作高层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三、直属机构

下设广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局,市副局级,为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事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执行。

2.指导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法定机构建设等工作。

3.负责市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市属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负责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6.核准市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7.负责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及政务和公益域名普及应用工作。

8.参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有关工作。

9.指导区、县级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信用建设、政务和公益域名推广普及等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事业单位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文书档案、统计、督办、宣传、信访、接待、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固定资产、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和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政策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2.管理处。

负责研究拟订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执行;承担指导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法定机构建设及章程审核等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和实地核查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区、县级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绩效评估、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3.登记处(与域名处合署)

负责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办理市属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备案)、变更、注销等有关手续;承担市属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并根据年度报告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咨询、查询等社会服务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免税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及政务和公益域名普及应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区、县级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政务和公益域名推广普及工作。

 

四、办领导

主 任:周 军

副主任:闻秋生 贺立峰 钟朝明

副巡视员:彭国平